
一、大棚房認定標準是什么?
1.在各類農業園區內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借建農業設施之名違法違規搞非農業建設,特別是“私家莊園”、別墅、度假酒店、商業養老設施、經營性住宅等,或以設施農業為名按設施農用地備案后,改變土地性質和設施用途,用于非農業經營的。
2.在農業大棚內違法違規占用耕地進行非農業建設,主要包括建設住宅、餐飲、娛樂等破壞耕作層的非農設施。
3.農業大棚看護房建設嚴重超標準,甚至違法違規改變性質和用途,進行住宅類經營性開發和建設餐飲設施等。
二、哪種違建大棚房可不拆?
1.沒有破壞土地層;
2.看護房、耳房面積不超標;
3.不從事非農業活動;
4.不硬化路面;
5.大棚屬塑料薄膜搭建的。
6.國家基礎設施、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農村基礎設施、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宗教用地,殯葬用地等不納入整治范圍。
對于以下幾種情況,可分類整改:
1.在各類農業園區內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借建農業設施之名占用耕地建住宅、別墅、商業性地產、餐飲、度假酒店、養老設施等明顯違法違規行為的,特別是違法違規占用耕地的,要依法依規進行查處,依法予以拆除,恢復耕地原貌,恢復農業生產。對于農業園區內道路,按附屬設施用地管理,應符合“農村道路”規定(《土地利用現狀分類》GB/T21010-2017,道路寬度不超過8米)。
2.涉及工商資本和個人打著設施農業的旗號,違法違規占用耕地在大棚內建房,嚴重超標準建農業大棚看護房,用于居住、出租、出售,或搞餐飲等經營性開發的,依法予以拆除大棚內部非農業功能的構筑物,鏟除棚內外非農業生產性硬化地面,恢復農業生產、恢復農業用途。
3.農民或合作社建設的農業大棚看護房嚴重超標準,并將其變成住宅,或從事與設施農業無關的經營性活動的。對違法違規非農化建設占用的耕地,要盡快恢復農業生產條件,并做到農地農用、農棚農用;對無法恢復農業用途的,要依法依規進行查處,依法予以拆除。其中,對由農民或合作社經營且確實是從事和服務于農業生產的,占地未嚴重超標的看護房,確用于農業生產的,予以保留。
4.涉及違法違規占用耕地行為輕微,附屬設施、配套設施等超標準、改變用途不明顯的,通過業主主動整改、完善備案手續等措施,且整改后符合《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于進一步支持設施農業健康發展的通知》(國土資發〔2014〕127號,以下簡稱“127號文”),可以不再進行立案查處;對其他違法行為突出的,要依法依規進行查處,依法予以拆除。
以上就是大棚房認定標準及違建大棚房可不拆情況的相關內容介紹了,希望對大家有幫助。